一、什么是黑恶势力“掩护伞”?1.工具为国家公职人员;2.使用手中权力;3.到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容隐、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资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二、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糜烂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掩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xx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事情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情不力问题。
三、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观察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居心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③欺压群众、胡作非为,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到场邪教组织、非法宗教运动的;⑤到场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行贿、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种种方式利用、滋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情况、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②煽动、组织、到场非法上访,或恒久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打消的;④因聚众赌钱、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⑥现任村“两委”干部恒久外出,一连时间凌驾6个月,不认真推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划定是什么?(刑法原文)组织、向导和努力到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举行违法犯罪运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践踏糟踏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到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长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划定处罚。国家机关事情人员容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举行违法犯罪运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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